委托代卖合同 合同号: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天津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甲方将座落于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出售,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2、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所有权人房型朝向楼层总层数结构单双气房龄约总面积(建筑/计租):各部分面积: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叁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到期后 7 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期限自动延期叁个月,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条:销售价格经甲乙双方协商,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此价格下,该房屋办理产权或租赁权及配套设施过户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包含的装修、配套、附属设施有:
第四条:支付中介服务费该房屋售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成交价格的 1%作为中介服务费,如中介服务费低于 400 元,根据 400 元支付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1) 该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其它权属证明)原件及其相关证件
(2) 产权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甲方留存乙方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
2、房屋售出,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房屋买卖行为不能完全履行,视同违约,追究甲方违约责任:(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租赁合同)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没有纠纷
(4)“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5)“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6) 甲方应积极办理过户手续
(7)“该房屋"不属于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8)“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