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守法公民
如户籍不在柳州,请到柳州市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柳州市柳北区胜利路 4 号 17—1—6-1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作为任何商用,也不得从事各种违法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 ___ ______,甲方从年月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房屋租金每月为:¥元,计人民币(大写),乙方应当按月支付租金,于每月的日前支付租金
逾期每日按月租金的 1%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并且不退还押金本金
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缴纳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开户银行:_____ _ ____,户名:__ _ 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租房押金¥元,计人民币(大写)押金在合同期满承租方不再续租且无任何欠费搬离时退还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
甲方在租赁期内保证该房屋能正常使用,保证房屋能正常受用
2、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房租及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卫生、路灯、宽带、电视等费用
对所租房屋必须爱护,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改建、涂画、粘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与用房性质不相干的违法活动
如需装修房子,须经甲方同意,装修一旦成立,即为甲方财产,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