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JB 9010—1999)[tr]
[/tr]前言 本标准是对 ZB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 ZBJ80 015-89 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
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ZBJ80 015— 89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
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 0
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3、一般规则3
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2 产品应有清楚、耐久的标牌
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
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
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使用规则4
1 起吊前的检查4
1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3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 吊钩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