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标准(JB 9010—1999)[tr]. [/tr]前言 本标准是对 ZBJ80 015—89《手拉葫芦安全规则》的修订。 本标准与 ZBJ80 015-89 相比,在使用规则中增加了“严禁用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的规定。其余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ZBJ80 015— 89本标准的附录 A 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 B 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工具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秀、崔振元.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 0.5-20 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3、一般规则3。1 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3.2 产品应有清楚、耐久的标牌.3.3 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3.4 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3。5 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3。6 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3。7 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3。8 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3.9 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4、使用规则4。1 起吊前的检查4。1。1 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4。1.2 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4。1。3 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4.1.4 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4。2 操作4.2。1 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4.2。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4。2。3 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4。2.4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4。2。5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4。2。6 严禁用 2 台及 2 台以上手拉葫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