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资格证书补贴管理办法(暂行)为满足公司人才战略进展需求,提高员工学习积极性,促进员工整体素养提升,建立学习型组织
现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需求的相关证书给予相应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编人员考取并服从调配的注册类、职称类证书: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甲级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二、证书考试、补贴管理1、公司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建造师、造价师等资格考试,凡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本公司三年内必须取得建造师等资格证书
2、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相关考试日期安排,组织报名、发放准考证、组织参加考试
3、取得资格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合格证书,安排注册和延续注册,注册人员每年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其费用也由公司承担
4、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及使用协议书的签定、补贴的发放等工作,由总裁办公会批准,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5、本公司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申报考核认定形式取得资格的员工),必须注册在公司,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所有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6、公司员工持有注册建造师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公司将按任职资格优先推举各中心、事业部、分子公司主要岗位工作
7、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8、证书补贴按月度计算,按年度结算发放,集中发放时间一般在 3 月份,计算区间自证书注册成功(公告)当月起至当年 12 月
如遇持证人员离职,按离职时间退还剩余补贴费用
同一注册类别证书取得增项专业的,同一类注册证书取得不同等级的,根据就高原则发放,不累加
9、公司目前补助证书主要是根据公司资质保持及升级所需专业,如考取的专业与公司所需无关联,暂无奖励措施
三、补贴费用标准序号证书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