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奖惩管理规定5
1 处罚规定5
1 HSE 管理5
1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设立 HSE 管理机构、未根据规定配备 HSE 管理人员或者工程施工时无 HSE 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2)未对员工进行三级 HSE 培训的;(3)未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4)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2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施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2)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4)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5)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6)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未报批、报验的;(7)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 地下设施等实行专项防护措施的; 对管理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聚众滋事扰乱现场秩序的
3 对施工承包商的下列行为,给予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1)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2)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机械设备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报验或者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4 施工承包商或其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按以下规定予以罚款:(1)未按要求建立健全 HSE 管理体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HSE 组织机构不健全开工作业,违者罚款 5000 元
施工承包商安全保证体系不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