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方案的转移规则在 105E 和 GB2828
1 中有 正常检验,加严检验和放宽检验等3种严格度不同的检验
当产品批初次被送入检验,如无特别规定,一开始一般应使用正常检验抽样方案
在特别情况下,开始也可使用加严检验或放宽检验抽样方案
开始使用正常检验时,假如被送入检验产品的批质量一致地劣于合格的质量水平,那么一大部分的批将被拒绝,微小部分批将被接受
当然,这样所接受的产品批质量还是低劣的
为了弥补这种缺点,这需要用加严检验抽样方案来拒绝许多检验批的绝大部分,使生产单位改进产品的质量
假如被送入检验的产品批的质量一致地优于接收质量限,那么就应该采纳放宽检验
假如产品的高质量继续优质下去,那么放宽检验也应该继续地被采纳;相反,假如所送入的产品质量变坏,那么就应该恢复正常检验
因此,必须规定检验严格性的转移规则
但进行严格度调整不包括再提交检验批
转移规则如下:1
正常检查转为加严检查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在不多于连续5批中有2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不通过,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加严检验
我们以○代表抽样检验通过批,●代表抽样检验不通过批
如有下列情况则转为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 从上述3种情况可见,起数批应从第一个出现的不通过批开始,若不足5批或正好5批中出现2个不通过批,则在第2个不通过批后立即转到加严检验;若第1个不通过批后的连续通过批达到或超过4批
则作为起数批的第一个不通过批,不再作为起数批
重新出现的不通过批,作为起数批
加严检查转为正常检查当进行加严检验时,若连续5批经初次检验(不包括再次提交检验批)通过,则从下一批检验转到正常检验
如下列情况: ○●○○○○○/转回正常检验 ●○●○○○○○/转回正常检验3
正常检查转为放宽检查当进行正常检验时,若下列条件均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