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意塑胶电器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正常、加严和放宽转换管理办法编制张家元审核批准发文单位品管部生效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版次 A`版第 0 次修改页次第 1 页共 1 页1 目的 加强公司对过程抽样检验控制,确保过程抽样检验符合顾客要求及法律、法规要求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过程抽样检验管理,除过程另有规定全检外,其余抽样检验参照此标准执行
3 定义 无4 正常、加严和放宽检验 4
1 检验开始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指示,开始检验时应采纳正常检验
2 检验继续 除非转移程序(见 4
3)要求改变检验的严格度,对接连的批,正常、加严或者放宽检验应继续不变,转移程序应分别地用于各类不合格或不合格品
3 转移规则和程序(见图)4
1 正常到加严 当正在采纳正常检验时,只要初次检验中连续 5 批或少于 5 批中有 2 批是不可接收的,则转移到加严检验
本规定不考虑再提交批
2 加严到正常 当正在采纳加严检验时,假如初次检验的接连 5 批已被认为是可以接收的,应恢复正常检验
3 正常到放宽4
1 总则 当正在采纳正常检验时假如下列各条件均满足,应当转移到放宽检验:a)当前的正常检验连续 10 批都是合格批;b)生产稳定;c)负责部门认为放宽检验可取
抽样检验正常、加严、放宽管理办法生效日期 2024 年 3 月 1 日 版次A 版第 0 次修改页次第 2 页共 2 页4
2 抽样检验 除非负责部门另有规定,所有过程的(放宽、正常、加严、暂停)检验均采纳一次抽样方案:1) 采纳一次抽样方案检验时,过程出现不合格或拒收,则该产品要求返工或退货,直到最后该产品合格为止
假如通过多次返工依旧达不到要求,可以判定另行处理或报废
2) 采纳一次抽样方案依据标准为:GB/T 2828
1—2024/ISO 2859-1:1999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