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指挥部各工作组:《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制订,现予以印发,请仔细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南北主干道工程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指挥部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第二章 资金管理第三条 指挥部在银行开设临时账户,用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及指挥部的日常收支。第四条 指挥部的收入指由区根据拆迁进度统筹安排的拆迁补偿款项及日常工作经费。第五条 指挥部的支出指根据拆迁进度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款及日常工作经费。第六条 拆迁补偿款应专款专用,专门用于被拆迁户的土地补偿、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和奖励.第七条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格控制现金库存存量,应按指挥部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5000 元,凡超出现金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 1000 元以上的原则上转帐。第八条 严格执行内部牵制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 银行各种支票(现金或转帐)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专人负责填开;指挥部预留银行印鉴分开保管,相互牵制.遗失支票,须及时报告财务部门、指挥部领导及开户银行及时实行防范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九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依据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末须与银行对帐单及时对帐,对未达款项需由会计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帐实相符,对帐单按规定保存期限保管。第三章 日常开支的财务审批第十条 指挥部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审批手续,发生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由经手人说明情况,指挥部相关组负责人证明,经会计审核后,交由分管指挥签署意见,报总指挥审批。第十一条 各组需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时,应向综合组提出申请,由综合组按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第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服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