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房屋编码 ,房屋总面积 ㎡,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 ,自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根据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二、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三、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金,甲方不予退还。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