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卫生学校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进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对民办非企业教育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校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二章 收入的价格确定第四条 收入是指单位开展教育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学费收入、培训费收入、住宿费收入以及其它非营利性收入
第五条 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六条 学费、培训费、住宿的收取标准必须经过市发改局对本校的学生培育成本核算、批复备案确定
第三章 收入的分类第六条 单位收入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四章 收入的确认和核算第十条财政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学校开户银行的,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
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补助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其它资本性支出"四个明细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