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收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适应公司进展,法律规范财务部资金、票据及账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收款收据的适用范围 收款收据是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的一式三联票据,用于证明公司收取款项发生的时间、金额及内容的收款凭证。三、空白收据的保管公司收据由财务部主管,空白的收据由指定的会计人员进行保管。四、空白收据的领用1、领用人领用收据时,保管收据的会计人员必须《收款收据领用记录簿》记录登记,领用人必须签名确认。2、公司其他部门因业务需要确需领用收款收据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的同意,然后由部门经办人在财务部领取。3、收据使用时,由会计根据收款金额、内容据实填写,填写时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4、收据的核销,领用部门要妥善保管收据,定期在财务部核销,未及时核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领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承担相应的责任。财务印章管理办法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印章的分类: 1。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 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 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 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 财务印章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 理情况. 第六条 各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 财务印章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 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 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 企业名称变更或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