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为了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根据多劳多得、优劳多得、勤劳多得的原则,特制定教职工月津贴发放暂行办法:一、老师任课及有关工作津贴(一)津贴发放预算安排1、每学年开始,学校作出全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预算,并将安排全学年津贴发放的计划分解安排到每个月.2、每学年教职工津贴发放的预算支出力争比上年人均有所增长。3、学校有关部门按标准记录计算教职工每个月的工作得分,然后根据本月的工作分值计发津贴给各教职工(本月津贴发放预算总额与本月工作分总数之比为该月工作分值。也可参考上月工作分值计发.)(二)工作量标准1、行政领导校长 2—4 节/周,副校长 4—6 节/周,正副主任 6-8 节/周(包括教案)。2、科任老师科任老师,月任课分 75-90 分为标准工作量,月任课分不足 75 分则视为工作量不足,超过 90 分,即按超工作量计发补贴.(三)工作分计算标准工作分由科任老师任课分,处室人员基本分,其他工作补贴分等部分组成。1、科任老师任课分:该项指科任老师所担任课程的得分。月任课分等于正常情况下的每周上课节数、教案个数所折算得分之和.(1)学校课程总表安排之课程,每任课一节 5 分。(2)教案一个计 5 分。(3)超课时任课分:1)行政领导因任课节数超标准上限者,超出部分任课节数折算的任课以 2 倍计算。2)科任老师月任课分超过 90 分部分按 5。5 倍计算.(4)学校行政领导任课基本分:校长 80 分,副校长 70 分,主任 60 分,副主任、团委书记 50 分。2、处室工人员工基本分:(1)实验员、电教人员每月 70 分.(2)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作人员每月 60 分。(3)厨房工作人员和其它杂勤人员每月 50 分。(4)因公假或因工作需要不任课的老师,按每月 50 分。3、其它工作补贴分:(1)全勤人员每人每月补贴 60 分。(2)处室人员兼课的(以周当月计算)每节补 3 分,每个教案算一节课计.(3)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经学校同意参赛的,赛前辅导原则上每个单位时间补 10 分,辅导超过 8 个单位时间的只按 8 个单位时间计,赛前无辅导的不给分。所辅导的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以各级竞赛中最高奖项者计算)一次性奖励辅导老师:县级 100 元,市级 200 元,省级 300 元,国家级 500 元。在县内参赛最高奖至市级、到市参赛最高奖至省级、到省参赛最高可奖至国家级。(4)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工作,其补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