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消防治安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广阔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方针和组织领导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各专业工种和施工队还必须同时执行对口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
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监督机构学校保卫安全部是学校防火监督机构,保卫部应履行如下责任:一、监督、检查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指示
二、拟定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
三、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五、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
七、购置、分配和维修消防器材
八、审定防火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并建立防火档案
九、每月 14 日和 28 日为学校安全活动日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一、各系、部主任根据职能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责任是:1、仔细贯彻上级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法规
2、常常讨论、部署、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3、制定本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开展常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5、及时消除本部门的火灾隐患
6、组织和训练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
7、督促、指导防火安全员仔细履行职责
第四章岗位责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书记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