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我单位承建的 无为县幸福路污水管道 ( 长江路 - 杨巷路段 ) 小额工程 项目即将开工建设,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法律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如下:一、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并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一、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仔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安全专项方案,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论证通过后方组织实施
三、保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人证相符,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对因建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实行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六、保证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七、东雨季施工及暑期施工时
严格根据规定实行相应安全施工措施
八、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工程的临边、洞口等部位,严格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九、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格按规定落实施工现场临舍、保温及动火作业等相关防火安全措施
十、基坑施工及暴露期间,严格按法律规范及安全专项方案要求降水、开挖、支护、监测,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一、对脚手架、模板支架,严格法律规范安全专项及方案要求搭设,并组织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
十二、对施工临时用电,严格落实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等安全用电要求,并组织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