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铁路客运专线XXXX 标 XXXX 大桥弃土外运协议合同编号:NHZQ2—SFB-辅 013甲 方: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施工现场 弃土外运事宜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X 铁路客运专线 XXXXX 标段 XXXXXX 大桥段正线弃土外运1。2、工程地点:1.3、工程范围:第 2 条、施工项目单价及包含内容2。1、本协议施工项目单价见附件一《弃土外运工程量清单》.2。1.1、《弃土外运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范围和数量及协议总价为暂定数量和暂定总价,协议暂定总价为 : 元(大写:) ,实际施工任务并不受此数量限制,若因施工方案或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任务调整安排。2.1。2、承担施工项目详见附表一《弃土外运工程量清单》。2。1。3、以上外运单价包含弃土挖装、外运至 10KM 以外弃土堆放场 、场地平整清理、弃土堆放场地费用等一切费用。2。2、计价原则2。2。1、协议单价具体内容包括人力、机械设备、辅助材料、大小临工程、环保等费用,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和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该单价不包含法定税金(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各类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协议和施工中明示和暗示发生的为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在协议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单价一律不作调整。2。2。2、协议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不含工程三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纳税的个人所得税(2%)由甲方代扣代缴.第 3 条 结算方式3。1、施工完成后在甲方结算周期(每月 20 日)内自行填报《中水四局宁杭客运专线工程指挥部第四分项目部完成工作量结算表》并附现场原始收方签认资料及审核完成后数量进行结算。3.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第 4 条 合同工期及要求开工时间:年 5 月 10 日,完工时间:年 8 月 10 日。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逾期完不成每天罚款 0。2 万元,罚款甲方将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第 5 条 双方责任5.1、甲方权利和义务5。1。1、负责工程现场的施工计划安排和施工方案的制定。5。1.2、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