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日志》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和完善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水平、全面了解现场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及工作安排状况,解决在某些工程问题上发生纠纷,提供可追溯的原始资料与线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施工日志填写要求1、施工日志应按单位工程填写。2、记录时间:从开工到竣工验收时止。3、逐日记载不许中断.4、按时、真实、详细记录,中途发生人员变动,应当办理交接手续,保持施工日记的连续性、完整性.施工日记应由参加工程建设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工长、技术员、资料员等工程管理人员亲自真实记录.每天发生的工程情况,准确反映每天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禁止作假,不能为了某种目的修改日记,不得随意涂改、刮擦. 5、所有参加施工管理人员均应每天按时填写施工日志,尽量避开事后补记,定期及时提交公司或项目指定施工日志审查负责人审查,日记的记录人应签名。 6、记录问题时对问题的描述要清楚,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都要跟踪记录完整,不得有头无尾。 7、施工日志书写工整、清楚,用语法律规范,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措辞严谨,记录应尽量采纳专业术语,不用过多的修饰词语,更不要夸大其词,涉及到数字的地方,应记录准确的数字,不得采纳诸如“大约、左右”之类的措辞.工程施工日志充分展示了记录人在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及其相关的影响,文字处理不当、出现错别字、涂改、语句不通、不符合逻辑、用词不当、不法律规范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在施工日志中不得出现概念模糊的字眼,例如:出现“估量”、“可能"、“基本上”等概念模糊的字眼,会使人对施工日志的真实性、可靠性产生怀疑,从而失去施工日志应起的作用。二、 施工日志主要内容1、当天施工工程的部位(分部分项)名称、日期、气象、施工现场负责人和各工种负责人的姓名及变动、调动情况。2、工程现场当天施工进度是否满足施工组织设计与计划调动部门的要求,并记录不能满足的原因(如停工待料、停电等),各种(质量、安全、自然灾害等)事故及其发生原因。3、建筑材料进厂情况,包括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情况(如化验单、出厂合格证),进场检查验收(送货车号)人员姓名及其验收意见。4、水泥标号、厂名、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厂方提供的化验单及进场目测检查(如有否结块、是否过期)情况。5、钢材品种、规格、数量、厂名及厂方提供试验,检验报告单,目测有否标牌,生锈程度等。6、其它各项材料进场情况(如砖瓦、砂石、木材、半成品、成品、预制品等)均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