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协议书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依据《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24 的要求,严格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46-2024 的要求以及市建委颁发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通知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甲方职责1、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施工过程中发现违章用电及隐患,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并及时整改
2、需要停电时,甲方应在停电前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应制定现场用电管理制度,作业前甲方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二、乙方职责1、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 TN--S 系统,三级配电两极保护
2、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执行和遵守北京市的安全用电技术法律规范标准指导施工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严禁拆除、修理用电设备
3、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4、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共用电设备,如需要必须有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5、乙方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Ⅱ类绝缘的电动工具,严禁小插板串接使用,应使用移动开关箱
使用中电源线要求无接头、无破损,应使用专用铜芯护套软电缆
6、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纳封闭式碘钨灯,在特别场所应适用手把灯,必须采纳 36V 以下的低压灯
7、使用电焊机是必须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要求有二次漏电保护装置方可现场使用
一次线和二次线不得有破损和接头
8、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应配置两处漏电保护,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