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工作,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上海市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是指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升降脚手架、物料提升机及桩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摊铺机等。第二章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管理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所持有的大型机械设备,持有单位必须和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并及时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第四条起重类机械设备持有单位根据规定应持有工程所在地建筑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手续。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同时向项目部提供:1.设备的使用说明书;2.设备的产品合格证;3。设备经相关部门年检的合格证书; 4。设备操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发放的有效操作证件;5.安全生产专项教育证明材料.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查验设备操作人员相关证件是否有效,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下列各类大型机械设备 1.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制造厂家或者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未经检验或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5.私自改变原有结构,与原产品说明书不符的。 6.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第六条 项目部应对下列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收集备案 1.项目部应向安装拆卸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基础结构计算书、混凝土强度报告、钢筋质保资料等),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2.项目部应审核持有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上述所有文件应提供原件,如提供的复印件经核查无误后必须盖有租赁单位名称的红色印章,并注明原件存在何处. 3.项目部应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及用工合同。上述所有文件应提供相关原件核对,备案的复印件必须盖有安装拆卸单位名称的红色印章。 4.各子公司应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