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见证取样送检相关要求 一、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须见证取样的试验项目。二、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实行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三、见证人员的职责 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施工场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四、检验取样的规定建筑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及试件检验取样规定序号材料名称相关标准法律规范代号试验项目组批原则及取样规定1水泥1、硅酸盐水泥2、普通硅酸盐水泥3、矿渣硅酸盐水泥4、粉煤灰硅酸盐水泥5、火山灰硅酸盐水泥5、复合硅酸盐水泥GB175—2024/XG1—2024必试:安定性、凝聚时间、强度其他:细度、烧失量、SO3、碱含量、氯化物、放射性1、 散装水泥:⑴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500T⑵ 随机从不少于 3 个车罐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 的水泥作为试样.2、 袋装水泥:⑴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200T⑵ 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中各取等量水7、砌筑水泥GB3183—2024必试:安定性、凝聚时间、强度、保水率其他:细度、SO3、放射性泥,经搅拌均匀后,从中称取不少、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10、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2024必试:安定性、凝聚时间、强度其他:水化热、M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