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台州湾招商服务中心 EPC 项目建设单位:台州循环经济进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杭州千城建筑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方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院台州湾招商服务中心 EPC 项目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集聚区管委会大楼东侧、聚海大道西侧.本工程用地面积为 8308㎡,总建筑面积为 15694㎡,主要为 1 幢招商服务中心用房(7F)及裙房(2-3F)。本工程±0。000 相当于 1985 国家高程 4.150m。拟建物采纳框架结构,桩基础采纳新型静钻根植桩工法施工。本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场地复杂等级为二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为二级,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为乙级,建筑设计年限 50 年,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屋面防水等级Ⅰ级,容积率为 1.6,建筑密度 43。2%,绿地率 30%.【二】编制依据1。《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24]82 号)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 80—91)4.《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法律规范》(JGJ 130-2001)【三】高处作业的涵义1.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作业。国家标准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规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2.为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过程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临边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场地作为高处作业,并加以防护。【四】事故发生原因分析1、各级管理者和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 2、对广阔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技术知识教育不够,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不熟悉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致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如未按要求设置护栏、立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架设安全平网。 5、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差,有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