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管理制度施工队与项目经理部之间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合同关系,施工合同一经签订,施工队负责即成为乙方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施工队承担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施工队选择1、报名阶段 有意参加该工程的施工队可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请
2、评审甲方对提交申请的施工队进行评审,从已往业绩,技术水平、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管理水平、资金垫付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施工队进入协商谈判阶段
二、协商谈判阶段甲乙双方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考察,结合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进行协商,确定该施工队承担的施工区段、工程范围和细目单价
三、签订合同阶段协商谈判达成共识时施工队必须具备经下条件后,双方可签署施工合同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 施工放样,并能对每道施工工序进行自检,配合项目部做好分项工程验收工作
(3) 配备施工现场所需施工测量仪器,质量检测设备和技术操作人员
(4) 签订合同时施工队必须一次性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万元,施工安全保证金 万元
四、施工管理1、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对施工段内的分项工程开工次序必须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要求,对于特别工期要求的,要突击施工,保证项目部形象进度要求,法律规范化施工,程序化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胡干、蛮干造成工程延期的,除责令整改外另处于 100—500 元的罚款
3、施工队负责人为本施工段第一责任人,必须长期驻守施工场地,切实负责,若因有事需向项目部请假,对不请假离开施工场地的每天罚款 100 元
4、严把质量关,创优良工程,施工队在施工中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工程必须有专职质检人员蹲守
砂浆和混凝土拌合必须具备量具和配合比标示牌
5、施工队在各工序施工中必须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