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合同书合同编号:项目编号:甲方:地址:乙方: 泸州市纳溪区吾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根据“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符合规定的流程,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就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事宜,经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负责对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回收清运和无害化处理,乙方回收清运时间从 2024年月 日起,以后每隔日定期清运一次
甲方如遇突发性事件造成医疗废物增加,可要求乙方进行临时清运,乙方不得拒绝
乙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别原因不能按时清运的,需及时电告甲方
二、处理费用的标准和结算时间: (一)、处理费用标准:根据《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泸州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核定的价格标准,经双方协商,按元(大写:)每月收取
全年合计金额:元(大写:)
(二)费用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全年费用
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应确定医疗废物院内临时贮存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假如贮存地点和专门管理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二)乙方要本着就近、集中和科学合理原则,确定收集路线和收集地点,使用专用标识的准用运输车辆,严格根据确定的路线、时间和收集点,做好医疗废物收运、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废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三)乙方必须根据约定的时间及时收运、处置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乙方未按约定收运、处置医疗废物(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有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人员在收集、清运医疗废物时应相互配合和支持,及时填写并留存《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每月月末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汇总,并按相关规定报送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四、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