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早操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十项规定》特制定《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早操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时间及地点:开学第一周至考试周之前(停操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每周一至周五早上 6:30-7:10 (如遇大风、雨、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可停操以当天通知为准).地点:学校运动场。二.早操要求:1.早操实行考勤制,各班由班长或体委担任本班早操负责人,在正式开始早操前,站到本班最前列。2。早操由学校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和系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同学负责检查,由学校体育部老师负责监督指导。3。学校一年级同学无特别情况,需坚持出早操,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生病等特别情况不能出操者,需提前写请假条或提供校医院出示的证明,并获得系部相关老师批准,早操时将证明或假条由班级早操负责人交予查操人员(请长期病假的同学需要在医院开相应证明并由辅导员签字)。不出操且无假条者,一律视作无故旷操。如有特别情况未来得及请假者,务必于当日补假并将所补假条或证明于第二日早操之前送于当天查操人员处,过期不出示所补假条或证明者,一律按无故旷操处理.4.各班早操负责人必须态度仔细负责,积极配合学校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和系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同学对早操检查工作,对每天检查结果要如实填写并签字,对无故旷操的同学不得隐瞒包庇如被检查出存在上述问题将负全责受到相应处罚。查操过程中,各班级必须仔细遵守纪律,不得喧哗或出现任何不配合的举动。班级干部起好带头作用,仔细完成早操工作.三.奖惩办法1.每周一对上周早操情况进行通报,对旷操者通报批判并登记备案,对全勤班级给予表扬。2.体育部将按月累计旷操人数和次数,旷操 5 次以上者本学期体育成绩不及格.不服从统一管理的同学将给与严肃处理。四.本管理制度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起正式生效. 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