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人 才 〔 〕 29 号 重 庆 市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有 关 开 展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第 六 期 ) 的 告 知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及 有 关 单 位 :为 深 入 规 范 人 才 市 场 ( 中 介 ) 管 理 , 提 高 从 业人 员 整 体 素 质 , 全 面 推 行 人 才 中 介 职 业 资 格 管 理 制度 , 贯 彻 《 人 才 市 场 管 理 规 定 》 ( 人 事 部 第 4 号令 ) 、 《 有 关 加 紧 人 才 市 场 发 展 的 意 见 》 ( 国 人 部发 []12 号 ) 及 《 重 庆 市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执 业 资 格 证 书管 理 暂 行 措 施 》 ( 渝 人 才 []37 号 ) 文 献 精 神 , 现 将重 庆 市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 第 六 期 ) 工 作有 关 事 宜 告 知 如 下 :一 、 考 试 名 称重 庆 市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 第 六 期 )
二 、 考 试 组 织本 次 考 试 工 作 由 重 庆 市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负 责组 织 实 行
三 、 参 照 人 员( 一 ) 各 类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 含 人 才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 ( 二 ) 拟 从 事 人 才 中 介 服 务 的 人 员 ;( 三 ) 其 他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四 、 报 名 条 件申 请 参 与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应 当 具 有 如 下 条 件 :( 一 )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无 违 法 犯 罪 记 录 ;( 二 )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或 初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职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