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是老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是校风的灵魂,也是法律规范教育收费、提高育人质量的基础
为大力推动老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学校老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
根据《教育法》、《老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建设要求1
师德师风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政教处组成的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周长军 副组长:沈显波 成员:姜凤洋 于广才 王春 纪元新3
学校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切实培育老师的师德意识,提高老师的师风师德水平
每位老师要自觉培育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法律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二、师德师风法律规范(一)政治思想法律规范1
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
不散步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结社
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
(二)业务工作法律规范1
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中
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一专多能,动手能力强,做“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模范
把握规律,并及时将讨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
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
(三)教书育人法律规范1
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关怀爱护学生,既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好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