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德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规章制度 师德师风,是老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必备的道德品质,师风师德是校风的灵魂,也是法律规范教育收费、提高育人质量的基础。为大力推动老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学校老师的师德师风水平和专业能力素养.根据《教育法》、《老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师德师风建设要求1.师德师风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2。学校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政教处组成的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周长军 副组长:沈显波 成员:姜凤洋 于广才 王春 纪元新3。学校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列入常规工作,切实培育老师的师德意识,提高老师的师风师德水平。4.每位老师要自觉培育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法律规范严格自警自律。二、师德师风法律规范(一)政治思想法律规范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不散步有违国家政策、法规或其它不健康的思想和理论,不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结社。2.仔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3.努力学习理论知识,学以立德、学以立身、学以立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修养.(二)业务工作法律规范1。爱岗敬业,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学生教育管理中。2。勤于钻研业务,积极进取,一专多能,动手能力强,做“敬业、勤业、精业、创业”的模范。把握规律,并及时将讨论成果运用到教学中。3。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不投机取巧和剽窃他人成果。(三)教书育人法律规范1。以人为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关怀爱护学生,既严格要求,不偏袒学生错误,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学生的良好益友。2.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的个性进展,使学生成人成才。3。廉洁从教,不利用老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不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四)为人师表法律规范1。以良好的教风和师德风范,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寓教育于教学各个环节。2。仪态端庄,衣饰干净得体,举止文明大方,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3。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维护集体声誉和他人名誉。热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