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备制度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的生产、购买、销售、进出口和运输情况。公安机关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年度报告内容单位业务类型生产业务经营业务购买使用业务化学品名称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需要报备办理的购买、运输备案证明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需要报备生产台账需要报备使用台账若使用自己的产品需报备需要报备购买台账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销售台账需要报备需要报备出入库单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需要报备库存量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需要报备财务发票需要报备需要报备需要报备1、 年度报备类似于调账检查的要求2、 生产、使用、购买、销售台账可以从易制毒化学品软件打印固定报表,加盖单位公章3、 出入库单、财务发票、办理的购买运输备案证明,复印有困难的可以实行拍照方式报送邮箱152562884@qq。com4、上表中“业务类型"非“相关业务单位”,如某企业生产 A 化学品进行销售,又购买 B 化学品使用,则对A 化学品按生产业务报备,对 B 化学品按购买使用业务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