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山东省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一)封面1
单位:法律规范填写,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
如一所学校(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老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称,并加盖学校公章
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姓名:法律规范填写,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
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章和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等形式提供证明(下同)
任教学科:按现任岗位填写
统一法律规范为:学前教育老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老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老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老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
外语老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不得填写“高中外语”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统一后的中小学职称(职务)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如“高级老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
注意不要漏填
(二)基本情况1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工作时间等按一般填表法律规范填写,并注意个人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一致,如确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
教龄:按真实的工作经历填写,不同学段的教龄可相加
现兼任行政职务:如实填写如“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等行政职务(限填学校中层及以上职务)
班主任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辅导员等工作年限:填写除班主任工作以外的辅导员等其它育人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同学段、时段的年限可相加
取得学历情况:获得第一学历(含)以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