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措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
第二条 本指导书合用于湖州市内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两个级别
级别划分及其容许的作业范围如下:(一) Ⅰ 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或者等于 2
5 的蒸汽锅炉;(二) Ⅱ 级,锅炉参数不限
第三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有如下条件:(一)年满一八周岁,男性 60 周岁如下,女性 55 周岁如下;(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对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原则,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
第四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
理论考试采用全省统一题库,机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试结合的方式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五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 基础知识,占 30%;(二) 专业知识,占 40%;(三) 安全知识,占 10%;(四) 法规知识,占 20%
第六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技能所占比例如下:(一) 汽、水品质,占 40%;(二) 水处理设备操作,占 40%;(三) 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占 20%
第七条 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多选题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汽水品质化验操作与我中心水质化验员进行比对;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故障排除采用口试
第九条 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 经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