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清算会计 第一节 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一)企业清算的 原因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派剩余财产的经营活动。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1)企业的经营期限届满,投资方无意继续经营;(2)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协议、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4)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5)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原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6)企业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7)企业宣布破产;(8)股份有限企业和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会议决定企业解散;(9)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 企业的清算,按清算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类型。 1、一般清算,又称“解散清算”,是指对因经营期满或者其他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适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一般清算又可分为非完全解散清算和完全解散清算。2、破产清算,是指对依法宣布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一般清算和破产清算,两者之间既有联络又有区别。两者的联络表目前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多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两者的区别重要有:一是清算的性质不一样。一般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二是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一样。一般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派(投资者之间利益关系);破产清算则重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派(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企业清算的 业务程序 1、成立清算组。 2、清查债务。 3、清查财产和债权。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称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4、清偿债务。 对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应根据下列次序逐项清偿企业的债务: (1)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假如企业财产局限性清偿债务,要立即向法院申请宣布破产,待法院宣布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债务移交给法院。对宣布破产的企业,当破产财产局限性清偿同一次序债务时,则在同一次序内按比例清偿。 5、分派剩余财产。6、编制清算汇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