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机所科研人员考核措施(试行)为了合理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实绩,为科研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和待遇、续订或终止聘任协议等提供根据,并推进我所科研开发工作和学科建设,特制订本考核暂行措施
一、考核范围本措施合用于研发部、制造部的科研人员和与科研开发有直接关系的管理人员
二、考核重要内容(一)业务考核(包括能、绩两方面,权重 70%)1.工作量饱满度,70 分
A=B/√CA:工作量B:个人一年中所得到的项目工资(不包括项目完毕奖)C:个人岗位系数考核时 A 按序排列,最高为 70 分,最低为 35 分,线性分布
2.重要学术规定(权重 30%,见评价表)重要学术规定状况可以根据有关工作统筹计算
超过 30 分部分的实际得分打对折,最高 40 分
(1)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假如有明确方向性,其项目类别可以不经评审,但得分需经评审确定
申报项目假如临时作为储备项目,其项目类别和得分需经评审确定
重大项目最高得分 15 分;大项目最高得分 12 分;一般项目最高得分 10 分
个人得分先由第一申报者分派(最小单位是1 分),实际得分是个人得分再乘以各自的得分系数
项目申报重要组员指第二申报者
一般组员在重大项目中指第 3~5 申报者,大项目中指第 3~4 申报者,一般项目中指第 3 申报者
重要组员和一般组员都是指有必要列入者且有实际得分
项目假如向上申报成功,项目执行起始年将得到评审得分20%的奖励分
(2)论文一级刊物得分 15 分;二级刊物得分 12 分
发明专利得分 18 分;实用新型专利得分 12 分
专利以得到证书之日起确认
工作小结和翻译稿需要经有关人员评审
个人得分先由第一作者分派(最小单位是 1 分),实际得分是个人得分再乘以各自的得分系数
(3)学术交流所内汇报质量需要经评审
所内安排的次数,以岗位职责规定的为限
3.人才培养(附加分,最高 5 分)担任指导老师,被指导者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