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处理作业人员考核作业指导书第一条 为了规范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措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导书。第二条 本指导书合用于湖州市内从事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考核。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划分为Ⅰ,Ⅱ两个级别。级别划分及其容许的作业范围如下:(一) Ⅰ 级,热水锅炉和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或者等于 2.5MPa 的蒸汽锅炉;(二) Ⅱ 级,锅炉参数不限。第三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具有如下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男性 60 周岁如下,女性 55 周岁如下;(二)身体健康,矫正视力正常,无色盲;(三)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Ⅱ级水处理作业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四)有对应的锅炉水处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原则,掌握有关安全技术知识。第四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采用全省统一题库,机考;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口试结合的方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详细内容见附件。第五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知识所占比例如下:(一) 基础知识,占 30%;(二) 专业知识,占 40%;(三) 安全知识,占 10%;(四) 法规知识,占 20%。第六条 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技能所占比例如下:(一) 汽、水品质,占 40%;(二) 水处理设备操作,占 40%;(三) 水处理设备故障排除,占 20%。第七条 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多选题。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汽水品质化验操作与我中心水质化验员进行比对;水处理设备操作和故障排除采用口试。第九条 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十条 经考试合格的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注明考试合格项目作业项目代号和考试合格日期。附件 A 理论知识A1 基础知识A1.1 Ⅰ 级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基础知识 A1.1.1 化学基础知识 A1. 元素、原子、分子、分子式、分子量、原子量、化合物、化合价、物质的量、氧化与还原、化学反应以及化学反应方程式、酸、碱、盐、氧化物、洛化物、浓度、溶解氧、电解与电离;A1.1.1.2 化学平衡与平衡常数,影响平衡移动的原因;A1.1.1.3 缓冲溶液、溶度积原理;A1.1.1.4 水的离子积常数及其 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