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2、建设单位名称:3、监理单位名称:4、设 计 单 位:5、工程规模特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年,地上**层,局部**层,建筑高度****米
建筑用途:学生宿舍
建筑防火等级为二级
结构抗震设防烈度 7 度,框架抗震等级二级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二)见证取样和送检依据及范围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法律规范》(JGJ190—202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在职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列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取样和送检的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