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甲方: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住所:第二条 乙方:( 劳动者)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第三条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具体工作时间为:第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实行相应的安全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用品
第九条 乙方要提高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水平,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乙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岗位的,乙方应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按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劳动酬劳标准为 元/小时
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酬劳的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第十二条 甲方支付的小时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乙方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财产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甲乙任一方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