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措施(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有关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断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对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足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详细业务技术建设和平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提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原则、培训基地认定原则和管理措施的方案提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原则和规定,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第七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行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当地实行方案和措施,编制贯彻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原则,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汇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详细业务技术建设和平常管理工作。省级如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第八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详细做好培训招收、实行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第三章 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