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结算合同 供货方(甲方加盖公章): 公司地址: 手机:固定电话(区号+号码):购货方(乙方加盖公章):公司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区号+号码):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签定月结结算方式的协议,为促进双方业务合作,现就货款的结算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经协商,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帐期■月结(25 日对帐,下月 1 日现金/银行转帐支付),信用额度人民币: RMB
乙方必须按签订的结算方式时间内,通过现金、转帐、汇款或支票等方式到帐甲方指定帐户为准,开票客户必须使用银行对公转帐支付
甲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款,乙方须在下个月 5 号之前支付上个月的货款
假如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需承担所欠货款双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来结算该款的利息
2、乙方应根据前条的规定按时还款
3、为了保证双方往来帐目的准确、清楚,当甲方要求每月书面核对双方往来帐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目前实行的方式为:以发货明细清单为主、采购单为辅、以对帐单为准进行财务结算
4、乙方的付款应同时满足帐期及信用额度两个条件,如未能在约定的帐期内付款或超过信用额度范围,则甲方给予乙方的帐期将自动被取消,转为款到发货
5、如乙方确有特别情况不能按时付款,须提前一周书面写明原因,并作出付款时间的承诺,征得甲方同意后可视为临时帐期(只限此笔业务),否则根据前条规定执行
6、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按时付款或逾期累计超过 15 天,甲方将终止给予乙方本协议的月结方式,以后定单实行现金结算,并且是款到发货,假如须特别制订的产品,则是款到生产,乙方在签订的时间内不能按签订时间付款,一切责任或延误交货由乙方负责
7、甲方按购销合同履行交货义务
8、甲方的产品因客户各有用途,所以客户必须先验货后才使用,一经开剪及逾期壹个月或以上就视客户认为合格,否则所有后果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本协议作为双方确认的购销合同(或订单)的补充,如与双方确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