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别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第四条 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第二章 结构与技术要求第五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根据《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 0.3MPa,且不低于 0.59MPa.第六条 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纳焊接连接。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纳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纳手工电弧焊。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纳气体保护焊。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 100%的射线探伤或 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 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 10%,对流段不低于 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 10 台做一块(不足 10 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第七条 受压元件必须采纳法兰连接时,应采纳公称压力(PN)不小于1。6Mpa 的榫槽式法兰或平焊钢法兰,其垫片应采纳金属网缠绕石墨垫片或膨胀石墨复合垫片。第八条 有机热载体炉的受压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纳铸铁或有色金属制造。第九条 为了防止液相炉中有机热载体过热分解与积碳,必须保证受热面管中有机热载体的流速,辐射受热面不低于 2m/s,对流受热面不低于1.5m/s。对于卧式外燃液相炉的锅筒,应实行可靠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