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X 号——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合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行深入审计程序。 第四条 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必要程序,尤其是为注册会计师在下列关键环节作出职业判断提供重要基础: (一)确定重要性水平,并伴随审计工作的进程评估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与否仍然合适; (二)考虑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与否恰当,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与否合适; (三)识别需要尤其考虑的领域,包括关联方交易、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合理性,或交易与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等; (四)确定在实行分析程序时所使用的预期值; (五)设计和实行深入审计程序,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六)评价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充足性和合适性。 第五条 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是一种持续和动态地搜集、更新与分析信息的过程,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的一直。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需要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程度。 第二章 风险评估程序、信息来源以及项目组内部的讨论第一节 风险评估程序和信息来源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行下列风险评估程序以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一)问询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内部其他有关人员; (二)分析程序; (三)观测和检查。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除了问询管理层和对财务汇报负有责任的人员外,还应当考虑问询内部审计人员、采购人员、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等其他人员,并考虑问询不一样级别的员工,以获取对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有用的信息。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实行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 在实行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预期也许存在的合理关系,并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金额、根据记录金额计算的比率或趋势相比较;假如发现异常或未预期到的关系,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这些比较成果。 假如使用了高度汇总的数据,实行分析程序的成果仅也许初步显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分析成果连同识别重大错报风险时获取的其他信息一并考虑。 第九条 观测和检查程序可以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