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船舶碰撞。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船舶碰撞的认定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导致损害的事故。(1)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并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 3 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除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2)船舶之间发生了实际接触。(3)船舶碰撞必须导致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4)船舶碰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2.责任承担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1)各方无过错的碰撞:各方无过错的碰撞发生后,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损失由受害方自行承担。但若碰撞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则发生碰撞的各方可以向该第三人求偿。 (2)单方过错的碰撞:单方过错碰撞即由于一船的过错导致的碰撞,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对对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互有过错的碰撞:互有过错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据过错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假如过错程度相称或无法判定其比例,则由各方平均负赔偿责任。但互有过错的碰撞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的,由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