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管 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安全生产责任制1 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本原则合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全体员工(包括协议职工和临时职工)。2 引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国电集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3.总则 3.1 为了严格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指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 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保证安全发供电,保障电业职工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增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原则。3.2 各级领导、各级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努力减少事故,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命令、指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3.3 各级行政正职是各级(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安全工作,保证安全工作列入本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对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4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和各部门技术主管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3.5 各级领导人员都应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并承担各自的责任。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横向到边、纵向究竟,上下亲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6 对发生的事故和障碍,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晰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用防备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惩罚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管理措施。3.7 各级领导,应认真负责贯彻本原则,并积极支持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监督本原则的实行,不得私自修改和违反。3.8 各级领导、各级人员凡未认真执行本原则,违反安全制度导致事故,应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3.9 全厂在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制度,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3.10 厂部组建有安全生产网络组织,网络人员由有关科室、部门(企业)安全负责人、班组安全员构成。安生部为厂安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