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工厂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管理严明厂规,经公司讨论决定,在原来厂规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规定:一、员工上下班工作时间: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7:30
(其他部门上下班时间不变)公司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或安排加班
二、新招人员必须报公司人事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上岗
根据情况按计划安排招工,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岗职用工条件
按规定时间到本公司进行岗前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试用一个月适应本职工作后正式录用
三、调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专业对口、岗位所需、年龄条件合适的原则,参照各岗职的要求,由各部门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提交总经理讨论确定,经人事部门办妥离调手续、并经审查合格方办理调入手续(其中包括填入职存档表、财务部备案)未经人事部办理正当手续的拒绝月底发薪
四、员工辞工原则上未满壹年,不得辞工,因个人原因或不适应工作辞工时,必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不提前申请而辞工需按本人一个月工资交纳赔偿金,(计件工按本月实际产量费扣)
试用期人员离职应提前 7 天提出申请,但视情况经批准而提前离职者不在此限
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或旷工,有事必须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经理、厂长)批准,人事部认可方能有效,有事不请假按旷工处理,并推迟发放当月工资和一切补贴
迟到、早退时间每月累计超过 30 分钟,每分钟扣 5 元
六、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工作
急诊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主管联系
病假需递交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假单(**医院)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人事部认可方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病假不发工资
七、员工确需请假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报人事部备案,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半天由组长批准,请假 2 天由车间主管审批,请假 3 天由厂长审批,请假 6 天以上由总经理(老板)审批,原则上审批天数不超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