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检查小组每月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来临之际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受检部门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疏散设施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应按法律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所在部门及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所在部门及检查小组应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现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