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编号:0007—33 物 03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甲方(总包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 方(供货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总承建的华侨花园项目工程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工作,乙方确认已考察了现场,并充分了解了设计意图、业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一切要求,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1 、定义与说明1.1 “工程”是指位于广东省台山市的华侨花园项目。1.2 “合同”表示甲方与乙方之间签署的表示双方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清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样品资料图纸、进场计划等。1.3 “往来信函”是指甲方和乙方之间,经双方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记录合同的履行、解释、任何修改和变更的正式往来信件。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的供应商须承担的如现场施工指导、维护保养、技术培训等相关合同附随义务.1.5 “制造商"系指生产、制作、加工、拣选并最终形成本合同所供应货物的生产单位。制造商亦可是本合同中的供应商.1.6 “书面”是指任何通过手写、打印、印刷或复印制作形成的合同履行凭证,包括信件、文件和传真.1.7 “安装”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的将其供应至现场之货物根据产品设计、使用说明,施工操作法律规范、工艺、流程等要求将相应货物用于工程达成总包商施工及业主最终使用之要求的一系列合同义务,例如家具、门、窗的安装,防水材料施工等.1.8 “施工场地”是指华侨花园工程施工现场.2 、货物名称和等级2。1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须向总包商提供的木门、窗套、踢脚线材料、设备及其技术资料。2。2 货物等级:一级3 、货物数量3.1 货物数量见“附件 1:合同清单”。3。2 本合同附件 1 中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施工过程中因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或货物规格数量的变化,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优先满足总包商对货物需求规格、数量的变化的要求。实际合同总价将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单价以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相应调整。4 、质量要求4。1 乙方所供应的货物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以下标准:1 。门套内侧面要做防潮、防腐处理 ; 2. 门套材料采纳机拼板; 3 。 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