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控制区工具、物料携带管理规定(试行)目录1。0 总则 21 。 1 管理依据 2 1.2 目的 2 1 。 3 适用范围 2 1 。 4 定义 2 2.0 管理职责 2 2.1 质量安全部 2 2.2 飞行区管理部、航站楼东区管理部、航站楼西区管理部 3 2.3 航空安保公司 3 2 。 4 使用 单位 3 3 。 0 工具 、物料 携带的有关证件和单据 4 3.1 工具、物料携带证 4 3.2 工具、物料携带单据 4 3.3 工具、物料携带证及携带单据的使用 5 4 。 0 机场控制区内工具存放的备案管理 5 4 。 1 一般工具存放的备案管理 5 4 。 2 餐饮单位厨房刀具的备案管理 6 5 。 0 工具、物料的进出、临时存放和使用 6 5.1 工具、物料 的进出管理 6 5 。 2 工具、物料的临时存放管理 7 5.3 工具、物料的使用管理 8 6.0 工具、物料进出、存放和使用的监管 8 7 。 0 违规处置 9 1.0 总则1.1 管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局令第85号)《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划》(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局,2024年 5 月 10 日)《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航发〔2024〕85号)1.2 目的法律规范工具、物料带进、带出机场控制区的规则和流程,实现属地监管下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的工具、物料管理责任制,以确保工具、物料在控制区内使用和保管的有效控制,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1.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建设等工作使用到的工具、物料在机场控制区内存放的备案、带进、带出控制区及在控制区内的使用和保管管理。1。4 定义1。4.1 工具、物料:易燃易爆物品、瓶装压缩气体、毒性化学品、腐蚀性物品、动火作业用的火种及工具、射钉枪及射钉弹、使用刃具、砂轮的机具、带尖、带刃的手工工具和餐饮单位的厨房刀具等。 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瓶装压缩气体、毒性化学品、腐蚀性物品、动火作业用的火种及工具、射钉枪及射钉弹等属于一类工具、物料;使用刃具、砂轮的机具、带尖、带刃的手工工具等属于二类工具。具体参见《工具、物料分类清单》(见附件1)2.0 管理职责2。1 质量安全部2.1.1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规定。2。1。2 负责监督各资源管理中心对本规定的落实情况.2.2 飞行区管理部、航站楼东区管理部、航站楼西区管理部2。2.1 负责机场控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