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规定(一)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1
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集团内部及外部租赁
租赁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开使用淘汰设备
外部租赁的设备应优先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进行,并填写《机械租赁供应方评价表》
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外部租赁供应方管理台账,定期对外部租赁供应方进行考核
对于外部租赁设备,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部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调查小组最终评审后,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报分、子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
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租赁设备调查情况及实际租赁设备单价,填写《租赁设备月租价格调查表》和《租赁设备台班/小时价格调查表》
按季度上报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项目设备租赁信息进行分析,并于每年 5 月 20 日和 11 月 20 日将调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各分、子公司要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调剂平台,并定期发布租赁指导价
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执行租赁合同评审制度,租赁合同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并报各分、子公司审批后签订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金及支付方式、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和辅助设施费等
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分、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站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报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