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考核聘任制度为了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不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兼职教师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为民办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
应是德才兼备,敬业爱生,治教严谨,教书育人的师长
二、选聘兼职教师,应遵照常常选聘、择优聘任、高职称为主、稳定骨干的原则,反对临时凑合的不良作法
三、聘任兼职教师,要在广泛征询、走访的基础上,对志愿者造册登记,经试用(一种月)合格后,签订聘任协议,颁发聘书
四、教务处要组织教师,开展常常性的教学研究,改善教学内容和措施,提高讲课、辅导、见习、实习和作业批改质量
鉴于兼职教师“上课来,下课走”,在校时间不富余的实际状况,可采用如下形式进行教学研究:(1)召开专题研究会议,每学期不少于 3 次
(2)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统考课各科研组和基本技能技巧训练考核组
(3)建立同类课教师互相听课制度,并合适组织观摩教学、作业展评和参观实习汇报会等
五、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专业技能训练,大面积提高统考过关率
为此,兼职教师在平常的教学中要做到如下各点:(1)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的政治思想准则,坚持对的的政治导向和理论导向,不准散布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思想观点
(2)维护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严厉性和教材的科学体系,不可随意增删、压缩
(3)重视教学常规和实践环节
(4)理解学生,面向学生,针对学生思想和学业实际进行教学
(5)准时讲课、辅导,若要请假,应提前一天告知教务处
(6)衣着庄严整洁,言谈举止文明
六、为积累教师任职实绩,优化教师队伍,教务处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档案重要包括:任职登记表、聘任协议、讲课计划、教学总结、教学评估、统考成绩和奖励惩罚等材料
七、兼职教师任职酬金分两部分
一部分为教学酬劳,如讲课、辅导、作业批发、命题阅卷,教材编写等;一部分为生活补助,如午餐、交通补助(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