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施工员(试用期)考核措施为提高施工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严格制度考核,强化施工员执行力的意识,充足体现这次竞聘上岗的精神,对施工员(试用期间)按如下条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总分 100 分
能否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协助施工队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保证整个工作面安全施工;如有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每次扣除 5 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取消其试用资格
每天准时签到,签退
每缺勤一次,扣除 0
2、未按规定期间上下班的:扣除 0
3、有事需请假者按照企业请假制度执行,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未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规定的需要,未准时上班,有空岗现象的,每次扣除 0
5 分;惩罚应到岗上班而未准时上班扣除 0
5 分,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加倍扣分
5、本月未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完毕状况进入企业绩效考核
6、无特殊状况不准时参与矿井主持的多种培训的,迟到的每次扣除 0
5 分,无故或不请假未参与者每次扣除 1 分,多次不参与者,取消试用资格
7﹑没有详细认真记载施工日志及安全面的状况的每次扣除 0
8、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不力或未到位,导致严重后果者,扣除 1 分
9﹑每月未将实际进尺精确汇报取消当月所有系统绩效工资
10﹑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制止的,每次根据实际状况扣除 0
5——3 分
11、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有安全隐患不汇报也未积极协助有关人员排除的,根据实际状况将受到对应惩罚
12﹑多次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多次出现类似错误,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和施工进度,导致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其对应资格
在试用期结束后,根据每月合计的分数×35%+培训期间的考试成绩×65%为最终得分,得分在 60—80 分,可以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