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二 00 八年元月一日棋盘山林场经营管理方案一、总则第一条 贯彻科技兴林的方针,加大林业生产科技含量,积极采纳国内外营林新技术、新经验,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大效益。第二条 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正确决策、合理布局、开拓进取、勇于创新、逐步完成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由低效林业向高效林来的转变,由单一经营向多元化经营的转变。第三条 严格遵守林业法规政策,实行以营林为基础,大力造林,普遍护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林业方针、依法营林、护林.第四条 加强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三个代表的要求为指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和廉政建设。充分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大力表彰先进、积极帮助后进.第五条 坚决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积极协助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林业工作。二、工作纪律第六条 每人每月保证上班 24 天,缺一天重点防火期罚款60 元/天,非重点防火期罚款 30 元/天.缺 5 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扣发当月工资(含奖金福利),缺 10 天以上的作自动下岗处理.第七条:上午上班时间为 8:30,下午下班时间为 17:00。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第八条:每人每月保证住夜 10 夜以上,缺一夜罚款 10 元.第九条:事假应先请假。经批准后可休假。场部人员请假1-3 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4 天以上由场长批准。护林人员请假1-2 天由组长批准,3—5 天由分管副场长批准,6 天以上由场长批准.请假事由必须是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病、乔迁、女职工含产假。其他事由请假,应在其法定假日中调剂,否则,作缺岗处理.第十条:办公事出差必须事前说明,事后及时销差,否则,作旷工处理。第十一条:严禁贪污受贿,借公济私,否则每发现一起,除追回其非法所得外,并处以其非法得数目的 5 倍予以罚款,数目较大,情节严重的交上级纪律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否则视其后果予以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凡被政法机关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的,场内同时处以相应的处分。第十四条:珍惜公共财物,爱护集体荣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损坏丢失公物的要照价赔偿.工作团结协作、严禁打架闹事,否则每人次罚款 50 元。三、人事管理第十五条:正确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的方针、政策。坚持用人唯贤,杜绝用人唯亲。第十六条:积极鼓舞工参加对口的培训、进修等,为提高职工工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