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法律规范 A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价及报价工作,使公司报价满足市场供求、产品成本的内在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原则确保公司定价的准确性,价格调整的及时性,报价流程的法律规范性,报价策略的科学性。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1. 成本价格—-指产品的成本,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市场部、财务部、相关事业部配合确定.(1)自制产品:为增加本制度的可执行性,对于公司自行研制产品的成本价格定义为产品的直接成本。包含直接材料费(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自制件、表面处理及包装材料的费用)、直接人工费。不含需要分摊到产品中的间接成本,例如研发费、工装夹具、毛坯模具、检具费、能源动力费,机物小料费、办公、劳保、设备及厂房折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2)外购产品:对于外购产品,成本价格是指产品的采购价.2. 标准价格——指确定的各种产品的标准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市场部负责,商务部、财务部、相关事业部配合,总经理审批后确定.3. 对外报价——指针对已确定的客户进行的产品/工程报价,由销售人员根据本规定进行对外报价。第四条 保密成本价格作为公司的核心机密,要严格控制知悉人员范围,知悉人员不得对任何人透露,如有违规,严肃处理。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制度制定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制定,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审核后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第六条 制度执行市场部销售人员须严格根据本制度规定的报价流程进行法律规范报价,其他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制度执行。第七条 制度实施监督总经理负责制度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考核。第八条 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市场部:负责整个流程的主导工作,作为公司的报价唯一接口部门,向客户进行报价。建立相应的过程档案。项目相关事业部:负责项目的现场勘查、方案设计、出具物料清单、工程量分析。商务部:负责原材料的询价、工程分包询价.第三章 产品标准价格的确定第九条 自制产品标准价格的确定商务部负责对自制产品的成本构成进行详细的分析;市场部负责根据成本、消费者和竞争者三方面的信息以及公司进展战略确定各产品的标准定价,以及对经销商、代理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第十条 外购产品标准价格的确定市场部负责根据采购成本、消费者和竞争者三方面的信息以及公司进展战略确定外购产品的对外标准定价。第四章 定价及报价流程第十一条简单报价假如客户需求是公司现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