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法律规范 GB50026—93(2)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 GBJ21—21—95(3)工程设计图纸(4)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廊坊龙河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厂房,地上二层,框架结构,主体结构高度 8
85 米,本建筑的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
本工程框架按二级抗震等级设计
000 绝对高程暂定 12
100m,各厂房±0
000 绝对高程依据图纸施工
比勘察报告±0
000 高 0
800m,室内外高差 0
本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
针对该工程施工特点作出简略说明
本工程工期短,结构质量要求高,因此,对施工测量提出高要求,需要速度快、精度高,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三、测量仪器配备及使用要求1、测量仪器名 称型 号数量备注DJD2-PG 经纬仪国 产1 台AL222 水准仪国产1 台5 米塔尺1 把钢卷尺50m2 把2、所有测量仪器、钢尺均应有鉴定证书,未经鉴定合格的仪器不准使用,测量人员应常常擦试,保养测量仪器及用具,使测量仪器常常处于完好状态,以保证施工的需要
四、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如下测量管理制度:(一)交接桩制度:1、项目部技术股收到设计图纸、具备交接桩条件后,报告建设单位和公司技术部,确定时间及时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单位由技术组织,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3、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标桩示意图,表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要附有文字说明,依照资料,现场核对进行点交
4、各种标桩采纳点交方式,必要时进行现场交接复测
5、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要完整、稳固
交接后,接桩单位应组织测量单位进行必要的复测工作
6、交接单位在附测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交桩单位讨论解决
(二)测量复测制度:1、为避开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