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奈何桥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标砖供销合同标砖供销合同买方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岭县花江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奈何桥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标砖买卖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项目名称:关岭自治县花江镇奈何桥服务中心项目2、建设单位:关岭自治县花江镇人民政府3、施工单位:重庆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工程地点:关岭县花江镇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标砖结算单价、运送方式等1、标砖等级及生产厂家要求:标砖等级按工程施工图纸要求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规格(240mmX115mmX53mm);厂家在建设单位和甲方指定厂家范围内由乙方自选(厂家名称随后由甲方提供给乙方)2、标砖结算单价: 0
35 元 / 匹
以上单价包含运至施 工场地的运费
第三条 标砖数量确认甲、乙双方经约定标砖按立方结算,标砖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每次供货时由甲方指定人在供货单上两人签字生效,双方各留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1、甲方数量确认人: 庞长生 蓝金凤 李吉 联系电话:18696639895 18183058176 若因人员变动,提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第四条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协调1、甲方现场代表须对乙方供货进行现场清点后两人签收生效
2、乙方应配合甲方代表进行收货及数量确认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法1、围墙完工验收合格收到建设方进度款后,5 日内支付已送标砖金额的 80%
±00 以上按月付款,即乙方在每月30 日在甲方项目部办理当月标砖货款对账单,甲方在次月收到建设方进度款后 5 日内支付上月货款金额 80%,余款